根据《江汉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校科〔2024〕33号)《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江校科〔2024〕3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拟将职务科技成果“一种可选择性激光烧结成型聚酰亚胺粉末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117620.2)实施赋权转让,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一、职务科技成果简要概述: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选择性激光烧结成型聚酰亚胺粉末及其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氮气或氩气保护下,将二胺加入离子溶剂中,升温至25℃反应2小时,然后逐步升温至120~260℃,持续反应2~24小时后,依次经洗涤、干燥处理得到所述聚酰亚胺粉末。
二、成果完成人:
尤庆亮、付华、刘继延、于洁、阮敏、刘学清、陈妤红、张玲。
三、经发明人申请,拟将以上发明专利以所有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东方星(上海)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并经双方协商拟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元)。
四、赋权类型:95%所有权
五、拟赋权人员:尤庆亮、付华、刘继延、于洁、阮敏、刘学清、陈妤红、张玲。
六、内部所有权和收益(按实际到账金额)分配方案:
姓名 | 分配比例 |
尤庆亮 | 93.68% |
付华 | 2.11% |
刘继延 | 1.05% |
于洁 | 1.05% |
阮敏 | 1.05% |
刘学清 | 0.53% |
张玲 | 0.53% |
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科学研究处反映。
办公地点:行政楼411室;联系电话:027-84225411;
联系人:窦莹莹、张伟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月25日